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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 于斯为盛

1999-09-22 来源:光明日报 练玉春 我有话说

编者按:50年前,要在中国这样一个百废待兴、满目疮痍的人口大国扫除文盲、普及义务教育,对于新生的共和国,其难度之大、任务之艰,可想而知。它不仅在中国历史上,而且在世界历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50年后,新中国在扫盲和普及义务教育工作上取得的成就也同样是史无前例的。

从80%到15%——扫盲,给新中国一双明亮的眼睛

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共扫除文盲2.03亿,成人文盲率由1949年的80%以上降到了15%以下,青壮年文盲降低到5%以下。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摘掉了世界头号“文盲大国”的帽子,从文盲国家的阴影下走了出来。

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在80%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就曾强调:“一个10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这种延续性的策略为我国严峻的扫盲任务铺设了积极的政策环境,使我国在50年里始终如一地把扫盲作为保障人权、确保公民受教育机会和权利、提高民族素质、改进人民生活质量的历史任务,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多次作出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

1952年11月15日,中央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成立。1956年3月15日全国扫除文盲协会成立,协助政府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扫盲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扫盲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82年12月14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1988年2月5日国务院颁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对扫盲的对象、标准、规划目标、政策措施做了具体规定。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在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1994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以上政策措施激励了扫盲工作顺利开展:50年里,我国文盲数量、文盲率大幅度下降;青壮年文盲率下降迅速,已接近本世纪末达到5%以下的宏伟目标;妇女文盲大幅度下降,50年来,全国共扫除妇女文盲1.2亿,女童入学率也大大提高,截至1998年底,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8.78%;将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紧密相结合,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少数民族地区文盲率大幅度下降,在1995年,广西、新疆的文盲率就已低于全国16.48%的平均水平,内蒙古与全国基本持平,1982年至1995年,宁夏、新疆、贵州、云南文盲率下降的幅度都大于全国15.32个百分点的平均水平。

我国突出的扫盲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1984年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国际扫盲奖评选活动中,中国先后有11个单位获奖,其中有6个单位获大奖。这些奖励和荣誉不仅反映了我国扫盲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世界扫盲行动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无到有——普及义务教育为新中国带来光明未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基础教育事业极为落后的状况。在旧中国,只有20%的学龄儿童能够入学,而到1998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9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3%,超过了同期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归根结底,就在于50年来,新中国始终努力普及义务教育。

普及义务教育,是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就已提出过的奋斗目标,并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1958年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就分别提出过“用很大的努力有计划地、逐步做到普及中等教育”。虽然,当时还没有明确“义务教育”这一概念,但“普及义务教育”的思想雏形已经开始形成。即使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中央仍坚持提出:要区别城乡和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有计划地、积极地普及适龄儿童的小学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从此,普及义务教育正式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在邓小平同志理论指导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发;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同年,党中央提出“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并把它确定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重要方针之一,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提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使普及义务教育成为“科教兴国”的根本支撑点。

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历程中,新中国始终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方针,依据中国实际情况,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普及义务教育的道路——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将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社队办学相结合,保证尽可能多地提供就学机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使学校布局和办学形式与人民生产、生活相适应,便于学生就学;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建设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坚持依法治教,推动落实政府责任;深化基础教育改革,落实素质教育目标;完善提高义务教育投资水平的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从而最大程度地确保了按地区、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逐年提高普及程度。

我国在“普九”历程中取得的另一重大成绩——保证女童和残疾儿童的入学——也向世界表明:中国的普及义务教育是扎实的、全面的。据统计,1996年,我国女童入学率就达到了98.63%,男女儿童在入学方面的差距也降到0.35个百分点,一向被认为入学比较难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女童,1996年的入学率也达到了98%以上。1996年,全国有特殊教育学校1426所,在校学生32万人,残疾儿童入学率已达到50%以上。他们不但学到了文化知识,还学习掌握一门生产技术,毕业后能够自食其力,而这在旧中国是完全无法想像的。

50年的努力,使我国义务教育的质量稳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颁布,使义务教育教学试验蓬勃开展;在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改革逐步扩展。这一切表明,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已进入到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2亿多人口、经济和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大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义务教育,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也是一项宏伟而光荣的事业。这不仅仅是中国的成就,也是中国为世界的发展与进步作出的贡献,它的意义是世界性的。历史将永远记住新中国这一辉煌的成就,将它载入人类文明的伟大篇章。

扫除文盲、普及义务教育是一项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奠基工程,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的基础工程,关系到中国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和历史使命的实现。50年前,中国这样一个拥有灿烂历史、辉煌文化的文明古国被排除在现代文明国家的行列之外,倍受欺辱。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新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大力扫除文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她所取得的成就,使中国傲然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展望新世纪,我国扫除文盲、普及义务教育任重而道远,但是,共和国和她的人民有信心、有决心胜利完成这一宏伟的历史使命,使年轻的共和国以文明昂扬的姿态走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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